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社會高度關注的個稅改革,提上了立法議程。這些改革措施有什么意義,會給納稅人帶來哪些影響?就相關問題,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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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稅負和促進公平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于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統(tǒng)計顯示,2017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1966億元,占全部稅收比重超過8%。個稅不僅僅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稅種,也是調節(jié)社會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穩(wěn)定增長的重要工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改革,是1980年以來對個稅法的第七次重要修訂。“這次改革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有利于減輕個人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對擴內需、穩(wěn)增長有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實行綜合征收、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扣除等措施,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李萬甫表示,此次修訂是個稅制度一次比較全面的改革,“從綜合征收、稅率結構、專項扣除等方面將個人所得稅制度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很好體現(xiàn)了稅制的公平、合理性”。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通過此次稅制結構的調整,將使我國直接稅與間接稅更趨平衡。“自2007年我國企業(yè)所得稅‘兩法合并’以來,近年來稅制改革的重點在于以增值稅為主的間接稅,此次個稅改革,對于完善我國的直接稅體系,乃至于整體稅制結構,均具有積極意義。”李旭紅說。
注重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何謂綜合、分類稅制?綜合稅制是按年納稅,要求納稅人就其全年所得,在減除了法定的扣除額和可扣除費用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分類稅制是將個人各種性質的所得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以不同的稅率課稅。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則兼具綜合稅制與分類稅制的特征,主要是對部分所得項目分別按不同的比例實行扣繳,將其余所得項目綜合起來,適用累進稅率征稅。
專家認為,目前將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一方面符合綜合稅制的發(fā)展趨勢,同時也考慮了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將部分所得項目綜合在一起,按照這些項目的所得總額征稅,符合量能納稅的原則,能夠使稅負的分配更加公平,有利于更好地發(fā)揮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個稅的基本扣除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因此一部分納稅人從需要繳納個稅轉變?yōu)闆]有超過相關扣除額因而免于納稅。同時,即使收入超過扣除額的納稅人也將獲利,因為其僅需就超過部分納稅。”李旭紅說。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因此上述的減除標準是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這意味著無論一個納稅人獲得哪些收入,只要是這4個類型的收入都綜合計征,按年6萬元扣除。
李旭紅舉例,以一個月收入10000元的工資薪金為例,按照現(xiàn)行稅法,假設不考慮補充社會保險及商業(yè)醫(yī)療保險,且基本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假設為2000元為例,則其應納稅額為(10000-3500-2000)×10%-105=345元。
按照個稅修正草案,可以增加專項扣除,并且3%稅率的級距擴大1倍,假設不考慮專項扣除、補充社會保險及商業(yè)醫(yī)療保險,且基本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假設為2000元為例,則應納稅額為(10000-5000-2000)×3%=90元,減少納稅255元。“假設具有專項扣除,則納稅金額有可能為零。”李旭紅說。
劉尚希也認為,這次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比較合適的,回應了社會關切。“再加上實施專項扣除等措施,有利于使中低收入者的負擔進一步減輕,培育中等收入群體。”劉尚希說。
稅制要素改革十分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本次個稅改革還有優(yōu)化調整稅率結構、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稅條款等諸多內容。專家普遍認為,關注個稅改革,不能只看到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其他方面稅制要素的改革也十分重要。
李旭紅表示,此次稅率改革,大的方向是優(yōu)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即適用低稅率的稅基范圍擴大,例如原本適用10%稅率的稅基,現(xiàn)適用于3%,這意味著有更多的人適用低稅率,有助于全面降低稅負。
草案新增專項扣除的規(guī)定也備受關注。“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優(yōu)化稅率結構等措施,會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尤其是多項專項扣除的引入,是對子女教育、醫(yī)療等方面支出較多的群體具有很強針對性的減稅措施,會使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分布更為均衡、合理和公平。”張斌表示。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認為,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以源泉扣繳為主,隨著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作用將更加突出。同時,大眾在享受更加公平稅制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多如實提供收入信息、自行申報等方面的責任。(記者 曾金華 張雪)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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