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2日發(fā)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并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
現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于2005年施行。近年來,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針對這些問題,新修訂的《規(guī)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規(guī)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規(guī)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guī)定范圍內的單位發(fā)布的新聞信息,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規(guī)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ヂ摼W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yè)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yè)培訓、考核?;ヂ摼W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yè)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yè)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fā)的新聞記者證。
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記者張洋)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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