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是中國首部該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對于引領推動、服務保障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wèi)工委主任李福明29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
山西省是著名的革命老區(qū),紅色文化遺址不僅數(shù)量多而且分布廣,據(jù)有關部門初步統(tǒng)計紅色文化遺址約有3400余處。
在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工作中,紅色文化遺址大多分布在太行、呂梁等邊遠山區(qū),點多面廣、保護利用難度大;紅色文化遺址底數(shù)不清、認定標準不統(tǒng)一;經費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落后,保護機構和人員嚴重短缺等問題比較突出。
李福明表示,條例建立了分級保護、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利用等制度,具有先行性、創(chuàng)新性。還明確規(guī)定了對太行精神、呂梁精神等為代表的山西紅色文化的挖掘弘揚,突出了立法的針對性和地方特色。
《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共6章38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調查和認定,第三章保護和管理,第四章合理利用,第五章法律責任,最后一章附則。
“對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是條例的核心內容。”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閻默彧說,主要從規(guī)定紅色文化遺址實行分級保護;突出規(guī)劃的引領作用;對列入各級保護名錄的紅色文化遺址,要求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規(guī)定紅色文化遺址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四個方面規(guī)定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制度。
《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完)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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